再过不到两周的时间就要迎来农历的龙年了,辛苦了一年,“年终奖”无疑是工薪族最期待的大礼。然而,劳动时鼓励“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但到了缴个税的时候可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去年9月1日,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税率表进行修改后,多得多缴税成为硬道理。然而,2011年9月1日以后计征全年一次性奖金将施行“老算法+新税率”的模式,所以即使和往年同样数额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发到手里也会出现变化,甚至会出现多发1元年终奖,实际到手的钱“缩水”上千元,最多可能少拿上万元的情况。
为何会出现这种“怪现状”?如何才能多收三五斗呢?1月11日,本网特邀国际金融报税务专栏主笔,时常做客央视财经频道担任特邀评论员的税务专家、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为大伙支招,教您如何躲开这些“危险”的年终奖交税“盲区”。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能较好地掌握专家的招数,也许就不会白白遭遇损失,到手的年终奖才不会大幅“缩水”。
“年终奖多发1元,税后所得反而少了1155元!”这看似荒诞的“乌龙”数学题,虽然不符合常理,却是一些工薪族账单上经常出现的不折不扣的实情。
打个比方说,孟小姐今年的年终奖是18001元,扣税后的实际所得16305元;而与孟小姐同部门的张先生年终奖比她少1元,也就是18000元,而到手数额反而是17460元,比她多出1155元。
听完财务部门“奖金对应税率刚好不同”的解释后,孟小姐仍感觉不公平:“公司多发1元奖金,我就要多交7个百分点的税,这不是太冤枉了吗?”
在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看来,这个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现象其实是一道牵涉法理的数学题。“缴税额究竟应该只减去发放月的速算扣除数,还是减去12个月的速算扣除数,是破解这道难题的关键。”她对本报记者分析说。
在乌市某商贸公司工作的吴小姐去年1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是8000元,新旧个税法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并未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简称年终奖)计征个税方法出台新规定,因此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调至3500元,税率也由原来的9级变为7级,年终奖计算算法仍然采用过去的“老公式”。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个人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个人工薪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两个计算公式中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就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12(一年12个月)后得出的商,再对照工薪所得个税税率表即可确定。
以吴小姐为例,她当月工资收入为4500元,高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取得的8000元应按照第一种情况来计算。
工资收入所得税:(4500-3500)×3%=3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税:8000元÷12个月=666.67元/月,未超过1500元,确定税率为3%,所得税为8000×3%=240(元)
12月份应缴个税:30+240=270(元)。
吴小姐按新个税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个税为270元,比旧个税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少缴个税755元。也就是说,2005年国家出台新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后,按月分摊的形式的确可以减轻税负,但今年年终个税按照“老算法+新税率”,月收入高的“富人”适用税率也高,因此,年终奖分摊到每个月,扣税基数大,反而可能会令员工多交钱。
为何出现“多发少得”的怪相?答案很简单,按照现行7级累进税率,超出税率临界点即按高一档纳税。
孟小姐的困惑如果是从现在执行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上寻找解读,其实并不困难。根据国税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2005年9号文),只要职工当月的工资所得超过了3500元,就是先将他的年终奖除以12个月,得到一个商数,再从个税税率表上找到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汪蔚青解释道,孟小姐所得的18001元除以12,得出1500.08元,适用于第二级10%的税率,实际缴税额即为18001×10%-105=1695.1元。
这里的105就是二级税率的速算扣除数,因为在1500.08元中,只有0.08元是超过了第一级3%的税率而需要进入第二级10%的税率进行计税,所以就有1500元多计算了7%的税款,需要减去,用数学计算表现就是1500×10%-1500×3%=105(元)。
以此类推,其他各级税率所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是:20%为555,25%为1005,30%为2755,35%为5505,45%为13505。
张先生的年终奖18000元除以12得出的商数则是1500元,恰好落在第一级3%的税率区间内,第一级税率没有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实际缴税额也就是18000×3%=540元。
孟小姐的困惑并非个案。在某央企就职的顾先生也遭遇相同尴尬。“我的年终奖是55000元,同事是50000元,但他实际到手的是50000×10%-105=45105元,我实际到手55000×20%-555=44555元,反而比他少550元,我宁可不要公司多发5000元年终奖啊!”
记者了解到,过去执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中,每一级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数字区间,每个区间的上限乘以12就是一个临界点,共计有8个临界点。 2011年9月1日以后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中,则有6个临界点,18000元就是由一级税率向二级税率进阶的临界点。
据税务专家计算,这6个盲区分别为:(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从数学模型上看,只要存在税率进阶,临界点就不可能消失,但对于年终奖恰好“卡”在临界点的工薪族而言,“多发少得”确实有失公允。
汪蔚青告诉记者,想要完善个税法的修订,更多让利于民,必须先理解造成临界点干扰的因素。“其实问题是出在速算扣除数上,比如孟小姐的18001元年终奖,在寻找对应税率时是使用除以12得出的商数,但减速算扣除数时只是减去了一个月,而不是减去12个对应税率的速算扣除数。 ”
记者注意到,仍以孟小姐和陈先生的年终奖为例,陈先生比孟小姐多到手的1155元,实际就是105元速算扣除数乘以11所得的数值。
假设一个工薪族的工资是5500元,应纳税额也就是2000元。那么按照个税计算公式,缴税额就应该是1500×3%+500×10%=95元;而查询个税表,对应的速算扣除数是105元,计算方法则简化为2000×10%-105=95元。
“速算扣除数,其实就是一个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用来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常数。”汪蔚青告诉记者,因为2000元中,有1500元多计算了7%的税款,需要减去,这个减去的数也就是速算扣除数。
在她看来,现行年终奖的个税政策只减掉发放当月的速算扣除数,也并非不符合法理。“我国征税是按照收付实现制,也就是按照现金发放的月份来征税,比如这次新个税法是去年9月1日执行的,许多企业9月发放的是8月的工资,但这笔工资就可以按新税法来征税了”。
“因为年终奖确实只是一个月的收入,所以才会只扣除一个速算扣除数,也不能算是不合理。不过,既然操作上并不存在什么问题,如果可以通过修订个税法,计算年终奖纳税额时对应减去12个月速算扣除数,也可以更多让利于民。”她对记者如是说。
当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哪怕1元时,对应的纳税税率将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当然,纳税人的纳税额也会相应地大幅增加,由此才会出现年终奖“多发少得”的情况。这被业内称为“盲区”,是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导致的特别结果。
不过,随着年终奖总额的增加,增加税额和增加的奖金之间的差会越来越小,直到两个刚好相抵(或称“平衡点”)时,这种情况会消失,重新回到奖金增加幅度大于纳税额提高幅度的状态,即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
因此,找出每一级税率对应的“临界点”和“平衡点”,就能帮你有效地躲开“多发少得”的情况。比如,当小宋的年终奖为18001元,比小刘少拿钱,但当小宋的年终奖超过19283.33元时,这种情况将得到扭转,真正实现“多拿多得”。这个19283.33,就是这一级的“平衡点”。
“这种情况早就存在。”汪蔚青表示,凡设置超额累进税税制时,必然会出现临界点,这样的临界点早在税制建立之初就已出现。不仅仅是年终奖,营业税、增值税也存在这种情况。公众今年之所以显得特别关注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今年超临界点的年终奖对应的个税增长比较剧烈,对纳税人的收入影响较大。
“新个税征收办法中,原来的9级税率调整为7级税率,取消了原来15%的税率级,因此当年终奖收入为54000元左右的时候,对应的税率分别是10%和20%,税率跳跃比较大。加上年终奖通常数额较大,对应税率产生的税收差异就很明显,对工薪阶层实际收入的影响也就被放大。”汪蔚青说。
为此,汪蔚青建议,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需要合理安排好金额,尽量避开那些“临界点”数额。除了计算员工税前收入外,还要计算税后的收入,防止出现“不升反降”的情况。企业如果想规避这方面的问题,最好找一个税务师事务所提前进行相关安排。
不过,即使白领发现自己的年终奖正好进了“盲区”,想要重新调整年终奖,实际操作存在一定操作上的难度。
目前我国的个税是由企业代扣代缴,一般员工工薪也是按照薪酬制度来结算的。一般来说,如果是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 将年终奖避过“盲区”。但对于动辄上千、过万人的大企业而言,财务人员往往没有时间去一一核算员工的年终奖是否处于“盲区”,而且大公司的薪酬制度比较严格,员工的薪酬发放无法临时变更,如果员工个人想调整,可行性不是很大,只能“认栽”了。不过如果是 企业中高层,这一问题则比较好解决:中高层收入结构较为多样化,企业财务可以通过规划,调整好年终奖金额。
奖金到年终发避免能者少得
年终奖计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这种情况下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年终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另一种是,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就将年终奖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税。
税务专家称,年终奖是一种较优惠的算法,每年只能用一次;而以季度奖等其他形式发放的奖金,由于要合并工资计税,税负肯定要高些。因此,一年中奖金总额越大,年终奖与季度奖两者总税负的差别就越大。若要减轻税负,应尽量减少季度奖、半年奖等名目繁多的奖金发放次数,把这些奖金和年终奖一起一次性发放。
例如,李先生扣除“三险一金”后工资为3000元(含三险一金约3750元),公司承诺一年奖金12000元。季度奖形式: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季度奖3000元,而全年只有最后一次季度奖可用年终奖方式计算税款,其他奖金均要合并当月工资纳税。按个税计算方法,无季度奖当月个税:0元(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含季度奖当月个税:(3000+3000-3500)×10%-105=145元;含年终奖当月个税:(3000-500)×3%=75元,全年总税额145×3+75=510(元)。如将全年季度奖按年终奖形式发放,只需交纳个税345元,省去了165元。奖金总额越大税负差别越大,以年终奖形式发放奖金更为可取。
在现行个税法规修订之前,临界点引发的“多发少得”乌龙事件确实难以根治。为了避开个税税率中的几个临界点区间,企业在制定全年薪酬方案时,或者将处于“规避区”内的实际年终奖多出临界点的部分,以非年终奖形式发放,比如调整当月工资,以过节费形式等发放,并入当月工资总额,适用工资薪金的计税方法,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
企业回报在职的自然人股东时,也是发奖金比分红更节约税金。“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分红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的政策环境下,两道税率带来40%的综合税负,而工资薪酬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才45%,且要减掉速算扣除数。”
捐出一元善款税负或减千元
如前面所说,如果一位员工获得18000元的年终奖,将比获得18001元年终奖的员工少得1154.1元,因此有专业人士提示,市民可将年终奖中部分收入捐赠出去获得免税,从而避免多发少得。
捐款的方式有邮局汇款、网银转账、现场捐赠等多种方式,即使只捐一元钱,也能开具统一的个税免税发票,在年末缴纳个税时可以获得减免。不过自治区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提醒,个人捐款要想获得免税,应该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款,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
新闻背景
美国:美国的个人年终奖金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纳税。按美国联邦收入税收制度,如果年终奖达100万美元以上,从超过100万美元的部分奖金中征收35%的税收,在不足100万美元的奖金中征收25%的税收。
英国:英国的个人年终奖金也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纳税。但自金融危机爆发后,英国对拥有高额年终奖的银行业征收高额的年终奖金税,税率达50%。
菲律宾:年终奖免税。在菲律宾,福利补贴、体育竞赛奖金、第13个月的薪金(年终奖金)等收入不列入纳税范围。
南非:南非在计算年终奖应缴纳的税款时,年终奖与各月收入被一同计入年收入中共同计税。
澳大利亚:在采用周薪制的澳大利亚,年终奖更是被切分到每一周的收入中来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