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记者12月27日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下称《尽职免责规定》),进一步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审核责任边界,激励银行“能干、愿干、敢干”,更好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悉,前期,《尽职免责规定》已在广东、上海、深圳进行试点,得到银行积极反馈和欢迎,并于9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大部分意见已被吸收采纳。
从主要内容来看,《尽职免责规定》包括:一是在总则中明确适用范围、免责对象、责任界定和举证责任。明确免除的是银行可能承担的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责任。银行申述提出尽职免责事项,应当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尽职免责的评议由全国及省级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负责组织。二是梳理形成8类尽职免责情形,并明确每类情形的基本内涵、适用条件,为执法评议提供标准。三是明确申述评议程序,包括银行发起申述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审议后提交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进行组织评议等环节。四是明确申述评议程序不计入行政处罚办理期限。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将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工作主线,加力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提质扩面,稳步推进《尽职免责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落实落地,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惠及更多经营主体,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