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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30条力挺 自贸区成为金改“试验田”

文 / 尚桑 2013-12-03 13:50:15 来源:亚汇网

  央行于昨天上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了包括账户体系、投融资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等在内的30条实施意见。兴业银行[-1.01% 资金 研报]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意见”而非“政策”,意味着还需相关主管部门推出可操作的细则方可执行。央行有关人士昨天也表示,确有相关实施细则但何时发布仍未确定。有自贸区内银行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没有实施细则,目前自贸区内的金融机构仍在按既定规则开展业务,真正意义上的自贸区金融业务尚未起步。该人士建议,央行有必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以使上海自贸区名副其实地成为中国金融改革的“试验田”。

  明确分账核算管理原则

  根据《意见》,上海自贸区内的居民(境内个人和企业,下同)将实施分账核算管理,即将设立一个独立的自由贸易账户来从事自贸区相关的投融资创新业务;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可与除境内区外银行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进行资金自由划转;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但是,若自贸区内同一企业或个人名下的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则可办理资金划转。

  “账户分设本身就体现了分类监管的思路。”万联证券研究所所长傅子恒表示,“对自由贸易账户实行一个更开放、更灵活的资本流动政策,《意见》中很多都体现这个原则。”

  “自贸区现行的原则是‘放开一线,管住二线’,但二线如果管死,无非是翻版香港,没有实质性意义。”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表示,“《意见》仅放开了自贸区内和国际市场的资金自由流动,但是在区内区外的资金流动管理上,有多大的开放力度,意见没有明确。”

  位于自贸区内的股份制银行有关人士昨天表示,《意见》虽然明确了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但从银行具体业务来看,没有可操作性。“自贸区成立以来,尽管外界炒得沸沸扬扬,但自贸区内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还是按照之前的业务规则在开展工作,真正的自贸区金融业务还没有起步。”该人士表示,“央行有必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以便区内金融机构能尽快学习和适应,并使上海自贸区名副其实地成为中国金融改革的‘试验田’。”

  对此,央行有关人士昨天表示,央行确有相关实施细则,但何时发布仍未确定。

  仍待实施细则


  “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是本次《意见》中所占篇幅最大的部分。根据《意见》,自贸区内获得的政策包括:企业跨境直接投资取消前置审批;个人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境外投资、个人跨境支付、跨境贷款等;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以及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等;在全口径外债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下,全面放开区内各类型企业机构的境外融资限制;以及开展风险对冲管理,允许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并要求区内金融机构对汇兑敞口头寸进行平盘对冲等。

  “这是本次《意见》尺度最大的政策。”鲁政委表示,“这意味着区内个人可不再受到Q D II限制而自行投资境外资本市场,个体工商户亦可向境外申请贷款;同时,区内账户可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投资和交易,相当于开放了区内主体的Q FII额度;而区内主体的境外母公司可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相当于把‘点心债’从香港移到了上海。”

  不过林采宜则认为,尽管让境内外直接投资成为现实会更加便利资金进入,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目前中国名义上的Q FII额度最高是800亿美元,但实际获批的只有400多亿,且并没有完全进入市场,因此尽管《意见》放开了区内账户可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投资和交易,可以视同为Q FII,但并没有新意。

  “《意见》在对外投资、外汇额度管理、对外投资等方面均有较大突破,但上述政策均暗含了一定的限制和前提,还需要期待后面的细则进行规定。”傅子恒则认为,“印象最深刻的就是稳步开放资本市场,放开进入境内的企业法人机构投资中国资本[0.00%]市场,其中包括了上海A股市场和期货市场,这相当于在管制相当严格的中国资本市场上‘撕了个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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