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30条:个人跨境投资有望突破“分账管理”
文 / 尚桑 2013-12-03 13:51:58 来源:亚汇网
与其他传统自贸区只重在“自由贸易”不同,上海自贸区自挂牌那天起,其定位就与“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田”紧紧相连。不过,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于自贸区挂牌当天就发布了落实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支持意见不同,最受关注的央行金融创新政策迟迟未出台,所以此次《意见》的公布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
《意见》涉及多个方面,其中,推动资本项目开放进程被认为力度较大。尤其是在便利个人跨境投资方面,《意见》明确指出,“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区内个体工商户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贷款”以及“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本次尺度最大的政策,是允许试验区内个人在区内获得的收入可向境外进行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种投资,这意味着区内个人可不再受到Q D II限制而自行进行。”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指出。有分析指出,虽然没有明确写明,但这为“港股直通车”预留了政策空间。
另外,《意见》也明确了企业进行跨境投资可实现一定突破,如“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丁建平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我国而言,目前境外资金一旦大量流入,对经济会造成较大冲击,从而导致人民币国际化受到负面影响。《意见》提到的促进企业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化以及便利个人跨境投资,都属于让打通资金流出的渠道。现在来看,Q D II一旦基本放开,对中国经济冲击也不会太大。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胆推进的同时,《意见》也体现了“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思路。《意见》指出,试验区内的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非居民可在试验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
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国际结算)总经理程军表示,利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等金融体制改革具有较强的扩散效应,在机制不完善下贸然推动,容易造成政策套利与进程不可控,从而为金融体制改革稳步、可控推进带来了难度。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设计则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创造新的路径,通过“二线管住”有关政策,构建了与境内市场相对独立的金融试验田,有效切断境外和区内金融市场系统风险向境内传播。
在风险防范方面,央行也强调了“提供多样化风险对冲手段”。《意见》指出,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因向区内或境外机构提供本外币自由汇兑产生的敞口头寸,应在区内或境外市场上进行平盘对冲。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基于自身风险管理需要,可按规定参与国际金融市场衍生工具交易。经批准,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可在一定额度内进入境内银行间市场开展拆借或回购交易。
在推进自贸区利率市场化体系建设方面《意见》指出“完善区内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资金利率的市场化定价监测机制;将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机构范围,在区内实现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条件成熟时,放开区内一般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央行公布的30条指导意见实际上为上海自贸区勾勒了未来金融改革的愿景,体现了大胆改革的精神。未来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政策会不断调整和完善,在合适时机上海的思路将会被推广和复制。”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陈炳才指出。不过,他也说,改革不能一步到位,需要一定时间。因此,这只是一个指导意见,而不是实施操作细则,不少政策的落实需要具体操作政策的出台。央行也强调,《意见》坚持以“风险可控、稳步推进,适时有序组织试点”为原则,对于《意见》的具体改革条款,“成熟一项、推动一项”,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在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看来,自贸区在金融政策上的设计可以更大胆。他指出,目前自贸区的政策设计多在离岸金融范畴内,少数涉及和境内对接的范畴。不过,在离岸金融的范畴之内,涉及资本项目可兑换和利率市场化的内容比起真正的人民币离岸中心香港力度要小。“如果力度太小,吸引力将差一些,将不利于上海这个市场的培育,因此,我认为,在自由贸易账户内,一些本外币的兑换和利率市场化可以现在就做,细则也可快些出台。”赵庆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