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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和当地政府的“兄弟情义”去哪了

文 / Glary 2015-01-13 14:46:10 来源:亚汇网

  近日,兰州当地政府突然发飙,长文讨伐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直斥其污染罪状,并要求兰州石化“向兰州人民道歉”。一直以来哥俩好的地方政府和央企,撕破脸皮是为何?
  
  央企巨头和地方政府,往往是情同手足的交情
  
  地方政府公开批评央企,还要求央企向人民道歉,实属罕见
  
  按照一些官媒的说法,这次兰州市政府公开叫板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让人“眼前一亮”。在两天之前,兰州市委宣传部向媒体发布了一份名为《中石油兰石化公司屡次违法排污,社会责任何在》的通报,该通报由兰州市环保局执笔,指责兰州石化作为央企,在短短数月内,屡次违法,污染环境,要求兰州石化深刻反省并向兰州市人民道歉。通观这篇“指责信”,措辞严厉,语气强硬,腰杆挺得笔直,让人觉得当地政府好硬气。
  
  但这种做法,显然是违背中国官场惯例的。国内的官场生态是:地方政府绝对服从中央,地方企业又完全被地方政府拿捏,而当央企遇到地方政府,两者的关系就很微妙。按照地方政府以往的行事风格,如果央企在当地惹事了,地方政府一般是隐忍不发,实在忍不住,也是寻求上级政府帮助。直接撕破脸开干的情况,并不多见。
  
  而中石油兰州石化之于兰州甚至之于甘肃的价值,更是不言而喻。2011和2012年,兰州石化蝉联甘肃省纳税百强榜首,2013年纳税排行全省第二,也解决了两万多人的就业问题。可以说,兰州石化和当地政府,曾有着漫长的甜蜜期,在2014年1月,兰州市工信委称,甘肃省决定授予兰州石化“2013年度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荣誉,并给予100万元奖励。
  
  固若金汤的同盟关系,近两年在某些领域有所松动
  
  随着石油系大佬的倒掉,在地方的石油央企颇有“虎落平阳被犬欺”之感
  
  既然是一种政治生态,央企巨头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自然就不是一成不变的。从2013年中石油高管被查开始,在地方的石油央企的日子就不如之前那么惬意了。几乎就在同时,地方政府对石油央企刮起了“环保旋风”,污染罚单、水土补偿标准提高和厂区搬迁成为了地方的诉求,这些诉求可不是这两年才出现的,但诉求被提出,确实也需要机遇。
  
  更可以发现,地方政府在面对中石油在地企业时,雷厉风行成了“新常态”,2013年10月,陕西榆林市当地法院冻结了中石油旗下长庆油田分公司的22个银行账户,直接导致7万余职工无法发工资。事件起因是,长庆油田未缴纳两年零9个月、共8.5亿元的水土流失补偿费和滞纳金,被榆林水土保持监督部门告上法庭,随后输掉了官司,因此被强制执行。
  
  差不多同时,邻近的甘肃省庆阳市也加入了对长庆油田的“讨债”,当地认为之前的补偿标准过低,需要重新制定标准,措辞也是十分强硬,不容商榷。
  
  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方式可能发生了转变,这直接影响地方主官对待央企的态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最近一年多的时间内,多次在不同场合表达对环境治理的决心。这是给地方官员最强的一个信号,即考核业绩的指标,不仅仅是看经济增长了,现在民生关切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再是装点门面的随意说说,可能要动真格来治理了。
  
  落实在文件上,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中组部提出“选人用人不能简单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论英雄”;2014年8月初,国家发改委发布《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区(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对于这些风向标,官场中人不可能了无察觉。北京官员就曾戏言“治不了雾霾,提头来见”。可以预见,以后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和央企爆发矛盾的案例。
  
  地方政府和央企的兄弟情义松动,对兰州人确实有好处
  
  兰州人苦兰州石化久矣
  
  正如兰州环保局一一诉苦的那样,兰州人确实需要一个道歉。这些年来,兰州人被兰州石化害惨了。
  
  据说,之所以兰州环保局突然对兰州石化发难,导火索是1月8日晚,兰州石化因设备故障导致火炬气燃烧,滚滚黑烟致使局部空气质量显著恶化。但要知道,这点事故放在兰州石化漫长的污染史里,算不上什么。2006年5月,环保部曾以“环函[2006]176号”文件,通报了国内20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结果。其中,存在问题最多的就是兰州石化。仅据公开报道,兰州石化在过去10年时间里,至少发生过7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事例,剖析兰州石化在面对兰州市政府时,曾经有多么辉煌的强势。去年4月10日,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检测发现,其出厂水苯含量超国家标准20倍。兰州市政府宣布自来水不可饮用。但自从4月2日出现水质异常,兰州人民已经喝了8天苯含量超标的自来水。后来经过事故调查,原因是一条深埋地下半个多世纪的排污干管泄漏造成的,这条排污管,正属于兰州石化。
  
  这条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的油污总干管,始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全长27公里,贯穿整个兰州市中心城区和甘肃省政治活动中心——东方红广场,早在2004年即被认为超过了使用极限。虽然这条管道,已发生多次塌陷事故,被甘肃省、兰州市两级环保部门列为“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但这条管道,至今也没有报废,依然横穿整个兰州市中心,成为随时爆发事故危害兰州人的一个隐患。据兰州环保局官员透露,因为兰州石化非常强势,在兰州市环保局、甘肃省政府和兰州石化的三方博弈中,最终胜利的是兰州石化。
  
  所以,如果这次兰州市政府公开抨击兰州石化,能起到所谓“逼宫搬迁”的效果,那这条老化的管道,就是一定要拆除的。这对兰州人来说,可以说是等了多年的一个好消息。
  
  但兰州市政府求助媒体、要求道歉的做法,也暴露了法治的缺失
  
  要求兰州石化“向兰州人道歉”,展现了当地政府一种畸形的姿态
  
  在兰州市政府通过媒体发布的通告中,看得到诉苦,看得到强硬,更看得到无可奈何。要求“向兰州人道歉”固然是对的,但道歉如果不伴随着追责,就毫无意义。而兰州市政府展现的,恰恰就是缺乏追责的能力。截止到目前,兰州市环保局对兰州石化做出的最重处罚,也仅仅是罚款30万,这种额度,甚至成不了石化公司老总酒席桌上的谈资。
  
  地方政府和央企,应该追求一种更稳定的法治化关系
  
  细看这起事件双方的处理风格,兰州政府和兰州石化都充满了江湖气息:兰州政府要求道歉(而不是追责);兰州石化说政府是逼着搬迁(回避事实)。如果一个地方政府办事总是有江湖气息,则意味着无章可循,随时会变。
  
  无章可循的后果,其实在这起事件中已经体现得很明显,在兰州石化回应“兰州政府这么做,其实是为了逼我们搬迁”后,兰州市市长赶紧澄清“我们可没有权力这么做”。问题的关键就是“没有权力”。今年1月,安监总局发表新年贺词,要求“地方政府对央企要理直气壮地监管”。这个“理直气壮”从何而来,只能靠法治。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一个最大的亮点,是对地方政府责任的限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环境保护纳入到对部门和官员的具体考核内容中。但这还不够。污染到什么程度,环保局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这些措施应该包括罚款、停产、搬迁、直至关停),以及可以和哪些部门联动,怎么联动,这些问题的解决,都要靠法律。法治化的关系,可以破除人治下的变幻莫测,这对地方政府和央企而言,同样重要。

  央企和地方政府勾肩搭背固然不好,但两者的翻脸,也需要法治化作为强力支撑。多了法治,少一些道歉也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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