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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小贴士:税前工资不变 拿到手的钱如何变多

文 / 安迪 2015-12-17 14:05:44 来源:亚汇网

  年底来临,大家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年(fa)终(da)奖(qian),如何筹划年终奖也成为各大公众号热衷的文章。年终奖筹划文章估计大家都已经看到眼疼,所以笔者希望另辟蹊径,可以帮你在税前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合理筹划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保证缴的个税最少,拿到手的钱最多,并用图表直观的反映结果。

  先来回顾下年终奖基本知识,且听笔者细细分析:

  一、年终奖个税基本知识

  1、《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工资越高,税率越高,税交得越多。)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年终奖进行了详细规定,内容如下:

  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如年终奖30000元,除以12,其商数为25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个税计算公式为30000*10%-105=2895,特别提醒的是,速算扣除数只能扣除一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分批发放年终奖不可取,可能会增加税负)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年终奖的几个大坑

  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的原因,以及年终奖个税计算的特点决定,年终奖有几个陷阱,极端时会出现“税前多发1块钱,税后少拿8万元”的利国不利民现象。从下图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几个大坑。随着年终奖增加、月工资的减少(横轴从右往左看),在某个点缴纳的个税会断崖式的增加。

  为了更方便、更清楚的查看这几个大坑,笔者现做成表格,方便大家查阅。下面列出六个年终奖的大坑。遇此大坑,请自觉绕行。年终奖百万以上的土豪们,请大步流星、勇往直前的直行。

  三、年薪筹划要点

  因为有年终奖大坑的存在,在年薪总额确定的情况下,如果工资方案设计不合理,就会造成员工实得工资减少。那如何才能避免这种情况呢?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使用笔者设计的《逸凡个税筹划助手》来帮助确定最优的工资方案,只要输入年薪总额,即可计算出最优的工资方案,让个人所得税降到最低。

  比如:每月固定的计税工资为5000元(本文中的工资均指扣除社保后应纳税所得额),每月个税45元,年终奖20000元(应纳个税1895元),全年缴纳个税2435元。使用《逸凡个税筹划助手》年薪个税筹划”表格按“每月固定工资+年终奖”的方式推算出的全年最优的工资方案为:月工资为5200元,年终奖17600元,全年缴纳个税1308元,节省个税1127元。

  下面总结年终奖的几个筹划要点:

  1、年薪在0-4.2万之间,将工资平摊到各月最节税。全年合计纳税为零。

  2、年薪在4.2万-6万之间时,月工资在3500-5000元自由确定,其余均为年终奖。这些方案所纳个税是相同的。比如年薪年6万时,“月工资3500元+年终奖18000元”的方案,和“月工资5000元+年终奖为零”的工资方案相比,全年所纳个税都是540元。

  3、年薪在6万-7.68万之间,有大于1个的多个无差别纳税方案。从6万元的16个逐渐减小为7.68万的2个。最后年薪7.69万时变为1个。在年薪12.5万-14.7万区间、66.9-88万区间时某一确定的年薪也有多个无差别纳税工资方案(具体可使用《逸凡个税筹划助手》查看详细工资方案和各方案个税一览图)。

  在大部分情况下,最优工方案只有一个,也就是说,如果工资结构设计稍不合理,那么,就会造成多缴个税。

  4、从前文99万年薪的那个图可清晰的看出年终奖的各个大坑,在大坑附近,缴纳的个税呈跨越式的增加,应珍惜钞票,远离大坑。

  说明:前面所讲的最优工资方案是指在“除年终奖外,其余的薪金收入平摊到各月”的工资发放方式下的最优方案。

  如前所述,由于受公司的薪酬政策、绩效考核方式等决定,计算出最优工资方案难以实行,只是知道自己了多交了多少个税而已。但是,尽管不能在全年薪酬结构上进行全面优化,我们还可以在年终奖发放当月,在当月固定工资和年终奖之间,合理分配工资与奖金的比例,找到一个最优的当月工资方案,让纳税最少,这个就相对容易实现。

  比如:每月固定工资仍为5000元(交个税45元),年终奖20000元(交个税1895元),那么当月薪金收入总额为25000元,共缴个税1940元。使用《逸凡个税筹划助手》的“单月筹划”表格可计算出最优的工资方案:当月固定工资改为7000元(个税245),年终奖18000元(个税540),当月税前薪金收入仍为25000元,但缴纳的个税仅为785元,比原方案减税1155元(1940-785)。

  结语:在全年年薪收入确定的情况下,全盘筹划固定月工资和年终奖比例,或者合理分配奖金发放月的工资及奖金,找到最优的工资方案,公司、个人均受益,所谓“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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