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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场外市场如何协调发展?

文 / zhangyi 2014-08-28 17:33:52 来源:亚汇网

  更大范围和程度服务实体经济

  构建多层次衍生品市场,场内、场外市场必须同时发力。目前,国内场内衍生品市场(期货市场)发展相对成熟,而场外市场尤其是大宗商品场外衍生品市场有些失位,二者发展失衡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期货等场内衍生品市场更广泛地服务实体经济。

  那么,场内、场外市场如何协调发展,难点在哪,怎样监管更有效?

  场外市场不可或缺

  理想情况下,多层次市场体系是一个类似金字塔的层级结构,最底层是现货市场,最高层是期货等场内衍生品市场,中间层则是以中远期、互换、掉期以及基于场内产品而设的个性化产品为主的场外市场。场外市场不仅是期货等场内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有益补充,同时也能促进期货等场内衍生品市场更好、更广地发挥效用。

  然而,目前在大宗商品领域,政策层面更多支持期货等场内衍生品市场发展,对场外市场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够,而某些场外市场雏形(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

  近年来,随着商品期货新品种推出步伐的加快,大宗商品场内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但由于场内衍生品都是标准化产品,无法有效满足相关实体企业和机构个性化、多样化的风险管理需求。据有关统计,目前国内期货市场法人开户数6万个左右,占国内期市开户总数的比例不到3%,其中经常参与期货交易的法人户只有1万多个。

  而场外市场非常灵活,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需求,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的风险管理产品。场外市场若发展起来,将能促进更多的实体企业和机构利用场内衍生品管理和对冲风险。

  根据国外经验,场外市场的交易总量远远超过场内市场。2010年,国际衍生品市场场外交易总额达648万亿美元,是同期场内交易规模的十几倍。

  中远期交易市场资深人士侯凡春告诉期货日报记者,当前大宗商品场外市场主要是中远期与现货接轨的交易模式,“它通过货物蓄水池、错位交割和错位成交等功能最大限度地培育现货市场”。

  “我国境内一些有风险管理需求的企业,他们在国内期货市场找不到相应的甚至相关的避险工具,要么去境外衍生品市场套保,要么在境内寻找一些场外产品,其对场外市场是有需求的。”新华商品交易所金融事业部总经理苏树涛说。

  上海清算所前不久上线的人民币铁矿石、动力煤掉期中央对手清算业务,就受到了相关产业的高度关注,不少企业参与了掉期交易。该业务的上线,也丰富了大宗商品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产品形态。

  其实,管理层已经意识到场外市场的意义和重要性。今年5月9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场内场外协调发展。今年7月,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中提到,场内和场外衍生品具有许多共同的基本特征,对市场主体管理风险都具有重要作用,均应纳入到期货法的调整范围。据了解,目前正在起草的期货法已经考虑把场外衍生品市场纳入调整范围。

  场外市场发展方向不明

  不管是管理层还是各类市场主体,虽然已意识到场内、场外市场要协调发展,但场外市场特别是大宗商品场外市场的定位、架构设计、发展模式、监管等相关政策迟迟未明确。这使得当前大宗商品场外市场发展出现很多问题。一方面,国内一些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构建交易平台时,物流、仓储等功能缺位,非常“不接地气”。另一方面,因场外市场更多是个性化的产品,市场流动性较差,不少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生存堪忧。此外,大宗商品场外市场监管主体模糊,监管缺位,一些投机分子“钻空子”,做类期货交易,风险事件频发。

  一家已接受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现场检查的交易市场人士透露,到9月底现场检查结束后会有相关文件出台,“贵金属行业可能只留10多家、最多20家电子交易市场”。

  “此次现场检查效果怎样,还要看这些贵金属交易市场的态度。”生意社总编助理满荣荣告诉记者,如果愿意调整交易模式,就可能会保留下来;若依然维持现有模式,则有可能会被“清理”。

  鉴于此,满荣荣认为,未来贵金属领域,可能只会保留两到三家交易市场,“未来保留下来的交易市场,必然是那些真正能够服务实体经济的市场”。

  协调发展难的症结在哪?

  场内、场外市场的协调发展,其最终目的是更大范围和程度地服务实体经济,二者的有效对接至关重要。目前的现状是,大宗商品领域,初具场外形态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平台与场内市场相对割裂,基于场内产品而设的个性化场外产品刚起步;金融领域则刚好相反,场外产品发展已久,场内金融衍生产品(目前只有沪深300指数期货和5年期国债期货)发展相对有些不足,场内、场外市场对接难度较大。

  “对于大宗商品领域来说,场内、场外市场未能有效对接是定位的问题。”苏树涛解释说,目前大宗商品场内市场定位比较明确,而场外市场界定还比较模糊,各类市场主体还处于摸索阶段,“有些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采用中远期交易,有的采用连续现货交易,有的则是分散式柜台交易,一些市场主体在交易模式上钻空子,打擦边球,在定位不明确的情况下,他们很难与场内市场对接”。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交易、结算规则及交易标准,与商品期货市场有很大不同。“商品期货市场比较高端,主要是帮助实体企业和机构进行风险对冲,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更多是实实在在的货物流通。”行业专家何勇说。

  正是因为诸多原因,目前大宗商品场内、场外市场协调发展的成功案例不多。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郑商所白糖期货与广西糖网白糖交易市场协调发展,相对来说比较成功,白糖远期价格的风向标是白糖期货,近期现货方面的关注焦点是广西糖网。

  在侯凡春看来,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自然协调机制。

  事实上,不管是国内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还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目前都非常重视场内、场外市场的对接,并加紧相关方面的研究。据了解,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正在积极推动与国内三家商品期交所开展商品市场“3+1”合作。

  “虽然目前商品期交所推新品种的报备时间缩短了,但还要进行市场调研、合约设计、系统测试等一系列工作。”苏树涛认为,“这些即将上市的新品种可以在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先推,同时这也是一个很好的市场培育过程”。

  何勇也认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可以成为商品期货新品种的“试验场”,“待条件成熟后,再移植到场内市场中来”,同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和商品期货市场还可以建立价格信息联动机制。

  “一些新的交易模式也可以在场外市场先行先试,如果效果好,可以把其引入场内市场,从而促进期货等场内衍生品市场交易模式的创新。”何勇说,未来也可以把场外市场交易引入场内结算。

  应避免多头监管

  场内、场外市场协调发展,自然也与监管有着密切关系,传统的监管模式需要创新。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目前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监管总体原则是“谁的孩子谁抱”,即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辖区交易市场的监管责任。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与有些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其对这些市场主体的监管经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一些电子交易市场发展存在问题,风险事件频出。

  “对这类交易市场的监管,不能只有‘大棒’而没有‘糖果’,一定要区别对待。”苏树涛说,对于那些运作规范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应给予扶持,指导其向好的方向发展;而那些非法交易平台,要严厉打击甚至取缔。此外,这类市场主体不应该实行“多头和分散监管”,最好由一个部门集中管理。

  侯凡春认为,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市场,其监管应归属证监会,而不是地方政府,“对于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资金监管环节,可借鉴期货市场的一些做法”。

  在资金监管方面,何勇建议,这些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和其他场外市场主体共同出资成立一个独立的资金监管和结算平台,为其提供资金监管和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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