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产生
文 / 梦飞
来源:亚汇网
在我国,债券受托管理人依“代聘、追认”方法产生。即公司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债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或者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为本次发行提供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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