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国债是国债中的一种,所募集的资金并非应用于弥补财政预算赤字,而是应用于一种特定用途的国债。与普通国债不一样,特别国债不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其发行不影响赤字规模和赤字率。只不过,“特别国债”仍属于政府债务,需按照国债余额管理制度列入年末国债余额限额。
特别国债就是指有特别用处的国债,是国债的一种形式。特别债券的特别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款专用。
普通国债筹集资金的目的主要运用于弥补财政赤字,补充国家财政资金;而特别国债是在特殊时期服务于特定用处,属于应急措施。
二,资金用途灵活。
特别国债的资金用处并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是根据发行时的政策对特定项目要作特殊安排。
三,不列入财政赤字
国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计入政府的财政赤字;而特别国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不计入财政赤字。
四,即收即支
有别于普通国债其筹资时间与支出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特别国债收入与支出同一时间进行。
特别国债与普通国债的区别:
一是时间上的差异:一般来说国债收入与支出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而特别国债收入与支出同一时间进行,即收即支。
二是用处上的差异:一般来说国债的收入或用于偿还到期国债的本息或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特别国债则专款专用,只用于增补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资本金。
它在我国历史上仅仅只是发行过三次。第一次是在1998年8月发行,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的审议批准,发行2700亿元的长期特别国债,用处是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第二次是在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发行15500亿元特别国债,所筹集的资金用于购买2000亿美元外汇,用处是做将要成立的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资本金。第三次2020年,财政部发行抗疫特别国债,主要运用于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本次特别国债不计入财政赤字,纳入国债余额限额,全部转给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