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期权业务实际是对一种权利的买卖,权利的买方有权在未来一定时间内按约定的汇率向权利的卖方买进或卖出约定数额的某种货币;同时权利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了从汇率变动中保值获利的灵活工具和机会。具体分为“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两种。
“买入期权”指客户根据自己对外汇汇率未来变动方向的判断,向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的期权费后买入相应面值、期限和执行价格的外汇期权(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期权到期时如果汇率变动对客户有利,则客户通过执行期权可获得较高收益;如果汇率变动对客户不利,则客户可选择不执行期权。
“卖出期权”则是客户在存入一笔定期存款的同时根据自己的判断向银行卖出一个外汇期权,客户除收入定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外还可得到一笔期权费。期权到期时,如果汇率变动对银行不利,则银行不行使期权,客户有可能获得高于定期存款利息的收益;如果汇率变动对银行有利,则银行行使期权,将客户的定期存款本金按协定汇率折成相对应的挂钩货币。
对于外汇期权来说,执行价格就是外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汇率。
执行价格是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买卖价格。执行价格确定后,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期限内,无论价格怎样波动,只要期权的买方要求执行该期权,期权的卖方就必须以此价格履行义务。如:期权买方买入了看涨期权,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若价格上涨,并且高于执行价格,则期权买方就有权以较低的执行价格买入期权合约规定数量的特定商品。而期权卖方也必须无条件的以较低的执行价格履行卖出义务。
外汇期权业务的优点在于可锁定未来汇率,提供外汇保值,客户有较好的灵活选择性,在汇率变动向有利方向发展时,也可从中获得盈利的机会。对于那些合同尚未最后确定的进出口业务具有很好的保值作用。期权的买方风险有限,仅限于期权费,获得的收益可能性无限大;卖方利润有限,仅限于期权费,风险无限。期权外汇买卖实际上是一种权力的买卖。权力的买方有权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按约定的汇率向权力的卖方(如银行)买进或卖出约定数额的外币。同时权力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
期权分为买权和卖权两种。买权是指期权(权力)的买方有权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按约定的汇率向银行买进约定数额的某种外汇;卖权是指期权(权力)的买方有权在未来一定时间内按约定的汇率向银行卖出约定数额的某种外汇。当然,为取得上述买或卖的权力,期权(权力)的买方必须向期权(权力)的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称作保险费(Premium)。因为期权(权力)的买方获得了今后是否执行买卖的决定权,期权(权力)的买方则承担了今后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而保险费就是为了补偿汇率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这笔保险费实际上就是期权(权力)的价格。
决定期权价格的主要因素有三个:
1、期权期限的长短;
2、市场即期汇率与期权合同中约定的汇率之间的差别;
3、汇率预期波动的程度。
期权按行使权力的时限可分为两类:即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欧式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只能在期权到期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方能行使是否按约定的汇率买卖某种货币的权力;而美式期权的灵活性较大,因而费用价格也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