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期权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规定的期间按商定的条件和一定的汇率,就将来是否购买或出售某种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买卖的交易。外汇期权交易是80年代初、中期的一种金融创新,是外汇风险管理的一种新方法。
1982年12月,外汇期权交易在美国费城股票交易所首先进行,其后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阿姆斯特丹的欧洲期权交易所和加拿大的蒙特利尔交易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等都先后开办了外汇期权交易。目前,美国费城股票交易所和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是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外汇期权市场,经营的外汇期权种类包括英镑、瑞士法郎、西德马克、加拿大元、法国法郎等。
外汇期权不同于远期外汇合约,后者有义务在到期日执行买卖外汇合约,外汇期权合约则随合约持有人意愿选择执行或不执行合约。合约的终止日称为期满日。每个期权合约具体规定交易外币的数量、期满日、执行价格和期权价格(保险费)。按合约的可执行日期,期权交易分美国式期权和欧洲式期权。如果期权能够在期满日之前执行,称为美国式期权;若只能在期满日执行,称欧洲期权。外汇期权持有人在期满日或之前执行买或卖期权时的商定汇率称执行价格(excercise price)或协定价格(strike price)。执行价格(汇率)是经选择后才预定的,这同远期汇率不同,远期贴水或升水是由买卖外汇的银行决定。购买外汇期权者向出售者支付一笔费用,称期权价格(option price),或保险费(premium)。
对于外汇期货期权市场的风险治理,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国际证券监督机构组织(IOSC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以及民间组织三十人集团均提出了积极有效的建议,指出在建立和实施风险治理构架过程中,至少应包括如下步骤:
1、明确自身所能承受的风险程度。从客观实际出发(包括财力和心理等因素),设定可承受的风险范围,过大轻易导致经营危机;过小则不利于充分利用企业资产进行保值和增值。
2、明晰每一治理层的权力和责任。做到权责利对等,激发进取,防范过激冒险行为,通过治理层次和治理幅度实现最优化经营。
3、制定风险治理治理结构。具体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选择风险治理方法、风险控制、风险监察和风险报告与评估等环节。
4、确保有足够的信息反馈和公众监督系统。信息社会需要相应的信息系统,而对于高风险的期货市场来说更是这样。只有高效的信息反馈,才有可能满足市场有效前提的存在,促进投资者的合理流动,实现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互动。同时,市场治理的公正与否,也需要公众的社会监督。
5、密切关注国际市场的动态。目前国际市场上有7万亿美元游资和16万亿美元政府债券在快速流动,实行风险治理应密切关注大量资金对高风险衍生产品的集中性。全球大约90%的衍生产品业务把握在少数几家美国商业银行手中,如摩根银行公司、花旗银行、美洲银行和大通曼哈顿银行等。随着表外业务的增多,每日衍生产品交易与实物物品贸易有关联的不超过2%,由此可见其风险的高度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