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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资管业务迎新规 杠杆水平、延期兑付等信息须按期上报

文 / 似风 2024-04-24 13:06:20 来源:亚汇网

  为切实提升信息报送质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拟加强私募资管行业信息报送自律管理工作,要求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完成后持续履行信息报送义务。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管计划的融资杠杆水平、延期兑付情况等运行信息。未按要求履行报送义务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相关机构及责任人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具体而言,信息报送工作的主体明确为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并登记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前述机构应当在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完成后持续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各类信息,并对相关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合规性负责。

  从产品范围看来,所有已经成立且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资产管理计划,都应在相关产品备案后至完成清算前持续报送相关信息,多次清算的也应在清算期间持续报送相关信息。

  至于报送时限及内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于每月10日前报送资产管理计划的持续募集情况、投资运作情况、资产最终投向等信息,还应按时报送资产管理计划的融资杠杆水平、延期兑付情况等运行信息,并定期报送压力测试信息。此外,产品的合同内容变更、投资者信息变更以及终止与清算信息也应及时更新并报送。

  自律管理方面,基金业协会将不定期发布《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在行业内通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信息报送整体情况、常见违规情形和多次违规的机构名单。对于违规机构,基金业协会将要求其出具整改说明和合规承诺,并将相关情况定期通报给监管部门和其他行业协会。对于严重违规的情形,还将在基金业协会官网的会员机构公示信息中进行特别公示。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计划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未按要求履行私募资管计划信息报送义务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对机构采取出具备案关注函等日常工作措施、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要求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警告、行业内谴责、公开谴责、限制相关业务活动、取消会员资格等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采取出具备案关注函等日常工作措施、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合规教育、警告、行业内谴责、公开谴贵、不得从事相关业务、加入黑名单、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相关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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