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法律处于真空状态
追溯我国内地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历史,在1992到1993年间,曾经出现过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极度繁荣期,银行与各色的地下经纪公司都争相参与,一些国有企业也直接参与到其中。但由于缺乏监管,市场变得非常混乱,一些外商甚至以经纪公司的名义诈骗钱财。
大量外汇通过保证金交易流向境外,国有企业因难以把握风险而遭受巨额损失。因此,1994年12月,中国证监会、国家外管局、国家工商局、公安部等联合发文,将外汇保证金交易列入了严厉查处的范围,“要求国内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与境外炒汇公司签订有关的合作协议”,而且至今未允许国内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交易业务。
而经外管局人士向记者确认,1994年这道禁令就是至今监管层对外汇保证金交易所做过的惟一规定。他默认投资者将钱汇至境外经纪公司,并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没有违反现行法规,但是一旦出现纠纷,也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吴一鸣告诉记者,他们也知道国内对这种交易没有法律规定,但由于国内银行不提供这种服务,才只好选择国外的交易商。资金安全的风险确实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投资者之间也经常交流这些国外经纪公司的信息,而且总会提醒新加入的投资者选择那些规模大、有资料可查的交易商。
吴一鸣对判断国外的经纪公司资信有一套独特的看法,他相信好的国外交易商现在都不会在国内设立办事处或代表处,因为现在开发中国的投资者是为了在将来中国开放市场时占得先机,并没有必要触犯国内监管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