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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奥克斯专利被判赔1.67亿 格力回应:仅一审 已起诉

文 / 浩宇 2021-12-09 19:25:23 来源:亚汇网

   格力奥克斯专利战爆出新进展。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宁波中院”)的两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克斯空调”)起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天泽家电维修部等两例侵犯发明专利权案审理终结,格力电器需要赔偿奥克斯空调合计约1.67亿元。

   对此,12月8日,格力电器方面回应南都记者:目前案件仅仅是一审,经行业多位技术专家评估,格力电器使用的是现有技术,不侵犯该专利权。“目前我司已经就该专利无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审判。”

   而同日,奥克斯空调方面则告诉南都记者:此事以判决为准。

   奥克斯称涉案专利购自东芝

   据悉,两案均围绕名称为“压缩机”发明专利(专利号:ZL 00811303.3)开展。原告奥克斯公司诉称,经过技术比对,被告格力公司生产和销售型号为品圆(KFR-26GW/(26592)FNhDa-A3)空调及品圆(KFR-35GW/(35592)FNhDa-A3)的两项产品,侵犯了其“压缩机”发明专利权,要求被告格力电器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奥克斯请求判令被告格力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两款空调产品的行为侵犯其名称为“压缩机”的发明专利权;同时要求格力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发表声明以消除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影响。除此之外,要求被告格力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600万元和7060万元。

   宁波中院于2019年1月受理上述案件后,格力电器曾提出管辖权异议,在被宁波中院裁定驳回后,格力电器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后,再次被驳回、维持原裁定。

   在此起诉讼中,原被告均申请了司法鉴定和专家辅助人出庭。最终,宁波中院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 1和要求10的保护范围;根据司法鉴定、专利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格力的现有技术抗辩请求不成立;根据“侵权获利 = 侵权产品销售额 * 侵权产品合理利润率 * 专利对利润的合理贡献率”的计算公式、专家意见及相关法条,对原告就涉案专利相关的两个型号的空调产品所主张经济赔偿 9600万元和706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案件所涉名称为“压缩机”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00811303.3,申请日为2000年8月11日。原专利权人为东芝开利株式会社,专利已于2020年9月4日终止。2018年12月,奥克斯向东芝开利购买了上述压缩机专利。2019年1月,奥克斯以此专利侵权为由向格力发起诉讼。

   对此,格力电器方面告诉南都记者:“经行业多位技术专家评估,格力电器使用的是现有技术,不侵犯该专利权。该专利的日本同族专利的保护范围远远小于中国专利,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单位专家判断,其中国专利不稳定,应该被无效。”两年前宁波中院也曾经判决一个案件,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判决了1000万,但最终奥克斯专利被全部无效,二审判决不侵权。奥克斯购买日本快过期的专利,并以此诉讼,背离专利法保护创新的立法宗旨。“目前我司已经就该专利无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审判。”

   值得注意的是,格力电器曾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涉案专利做出无效宣告。2021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发文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对于格力而言,后续若不能举证该涉案专利无效,就要付出1.67亿的赔偿。

   双方多次对簿公堂

   南都记者了解到,此前格力电器和奥克斯空调已多次就专利权问题对簿公堂——早在2015年,格力电器就将奥克斯告上法庭,诉讼理由为奥克斯涉嫌侵犯3项格力实用新型专利,要求奥克斯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该案以格力胜诉告终,奥克斯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23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南都记者发现2019年奥克斯将格力电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不过按照2021年2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法院驳回奥克斯公司的诉讼请求。

   2020年5月,历时3年之久的格力电器诉奥克斯侵犯专利权案尘埃落定,法院判决奥克斯赔偿4000万元,赔偿款已划拨到格力电器账户。这起案件还被广东法院网列为“2019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之一。

   上述格力电器内部人士还表示,“仅2016年-2020年,奥克斯已被法院判决侵犯格力电器26项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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