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参加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条例》分总则、 体系建设、 教育培训、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提出,农民教育培训应当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在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农业职业技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和农民创业能力教育培训的同时,应当进行科学文化、法律政策、权益维护、安全生产、卫生健康、文明素养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农民教育培训可以采取定点集中、现场示范、参观考察、进村入户、订单培训、定向培训、顶岗实习、校企联合等方式进行。
《条例》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务工农民参加技能培训、职业教育、职业技能竞赛。农民教育培训计划应当适应农民的生产生活特点、学习需求、文化程度,分专业、分层次设置培训内容,安排培训时间。
《条例》提出,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承担政府教育培训任务的,应当建立实名制培训台账,记载培训基本情况。农民自愿参加教育培训,自主选择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参加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农民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教育培训。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拨付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套取、私分、侵占、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