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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

文 / 亚双义 2022-01-13 13:23:55 来源:亚汇网

“做市商”(Market Maker)制度,也称庄家制度。“做市商”是指那些独立的股票交易商,其职能是为投资者承担某一只股票的买进和卖出。

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所谓“做市商”通常是指有实力和有信誉的商业银行,外汇市场的其他参与者通常向这些商业银行来询问所能提供的汇率,充当做市商的商业银行通常愿意承担汇率风险并从事交易,市场上一部分外汇也会分流到美元做市商手里。

外汇中的做市商,相对于ECN模式的平台来说,交易人性化,报价相对平缓,但是对于短线投资者来说,不是很合适。

弊端就是规则是外汇经纪商制定的,容易出现交易者与交易者进行交易的情况。有些不道德的做市场容易操纵后台。

但是这种制度,却受到了全球外汇市场的认可。

在国内,为了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的诉求,持续深化外汇市场制度建设与发展,2021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21〕1号),再次对做市商制度进行了修订。本文主要介绍了外汇局对做市商制度的历次调整以及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

一、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历史沿革

做市商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充当做市商,为市场参与者持续提供买卖价格,并按所报价格与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从全球外汇市场看,做市商是外汇市场最重要的流动性来源。欧洲货币杂志(Euromoney)最新调查报告显示,全球前十大银行外汇交易规模占全球总交易规模比重为65%。

2002年,外汇局首次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欧元(1.1928, -0.0003, -0.03%)和港币对美元交易上试行了做市商。2005年汇改后,为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制度建设,外汇局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指引》),将人民币(6.5107, 0.0030, 0.05%)美元做市商制度正式引入外汇市场,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双边询价交易模式形成政策配套。《(暂行)指引》首次对做市商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范,并基于当时的银行外汇业务特点,将做市商准入的主要量化考核基本标准设为银行间即期交易量排名前30和代客跨境收支量排名前50名。

2010年,充分考虑和吸收市场主体意见,在《(暂行)指引》基础之上,外汇局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2010年版《指引》针对外汇市场不同交易产品的流动性差异,从产品角度将做市商划分综合做市商以及即期、远掉期分产品做市商;同时将做市商分为正式做市商和尝试做市机构,形成了延续至今的“做市商—尝试做市商—普通会员”的三级分层体系。做市商准入量化考核标准基本保持不变,并且初步设立了做市商退出机制。

2013年,外汇局对《指引》进行修订,以完善奖优罚劣机制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做市商及尝试做市机构的考核标准及升降级机制,将做市商准入退出量化考核标准由先前偏重交易规模,转向以银行间外汇市场评优办法客观评分为基础,相对弱化经营规模指标,强调做市质量,升降级机制优化为首三位优胜、末三位淘汰、两年一周期的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做市商制度的基本框架保持不变。

实践经验表明,过去15年来,做市商在提供市场流动性、价格发现、稳定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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