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正式施行。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从3月1日起实施,新规划定了7条红线明确惩戒尺度。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也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要求。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原始监测记录与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均不得少于5年。
此外,全国还有10条地方新规将开始实施。其中《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明确了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十一种情形可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