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显示,《北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BF—2021—2720)(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向消费者提供健身服务指导的健身房、各类体育健身场(馆)等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体育健身预付费服务交易。
示范文本主要明确了体育健身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一步细化了服务内容,设立合同履约保障措施,对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变更解除、退费方式、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明确约定。同时为了预防和减少因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为消费者设置了7天冷静期。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根据示范文本内容,消费者自签署合同的次日起,有7天冷静期,冷静期期间,在未开卡使用健身服务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健身机构经与消费者确认退费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两部门要求,各区(地区)体育管理部门、体育健身行业协会要督促体育健身场所与消费者签订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合同使用中出现的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共同做好宣传推进工作,引导消费者与体育健身场所签订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