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黑马股1:*ST中润(000506):S、ST、*ST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
推荐理由
沪深交易所2024年12月25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ST中润因成为S、ST、*ST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上榜。*ST中润当日收报4.02元,涨跌幅4.96%,换手率0.20%,成交额731.18万元。异常期间12月23日至12月25日,期间涨幅11.98%,累计偏离值14.32%,区间成交额4.22亿元。
相关新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于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25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公司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目前,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消除,同时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54881863.1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84379.4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相关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尚存在相关风险。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涉及冉盛盛远已质押的股份,需在取得质权人同意后,办理完成所涉及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后方可完成转让。截止目前,冉盛盛远已与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资管”)签订协议,天风资管同意在双方约定的条件下配合解除转让股份的质押,并将转让股份过户登记至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瑞宁”)名下。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质权人不予配合未能办理解除质押,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润资源”,证券简称:*ST中润,证券代码:000506)股票价格于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25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冉盛盛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汇成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18580355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转让给招金瑞宁;同时,冉盛盛远在《股份转让协议》交割完成后自愿放弃行使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9364733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8%)所代表的全部表决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冉盛盛远变更为招金瑞宁,实际控制人将由郭昌玮先生变更为招远市人民政府。同日,招金瑞宁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招金瑞宁收到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协议受让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的批复》(烟国资〔2024〕65号),同意招金瑞宁协议受让中润资源20%股权。
推荐黑马股2:宝塔实业(000595):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20%
推荐理由
沪深交易所2024年12月25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宝塔实业因成为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20%上榜。宝塔实业当日收报6.60元,涨跌幅-9.96%,换手率0.66%,成交额4973.03万元。异常期间12月23日至12月25日,期间涨幅-26.99%,区间成交额2.91亿元。
相关新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塔实业”)(证券简称:宝塔实业,证券代码:000595)于2024年12月23日、12月24日和12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4.6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国运”)与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2024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313号),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工作正常推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5.经函询,公司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目前正在积极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开展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宝塔石化等16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网络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破产重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截至本公告日,宝塔石化等167家公司债权人及出资人已完成对《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6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管理人已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裁定。
宝塔石化后续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6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及质权人诉求,不排除持有公司的部分股票可能在破产重整期间择机通过司法拍卖等形式进行处置回款以偿还债权人债务。宝塔石化未来可能对所持部分公司股票进行处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6.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宁国运及宝塔石化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查询,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宁国运及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24年12月14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上述审核或注册以及最终通过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5年1月31日前对外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推荐黑马股3:视觉中国(000681):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20%
推荐理由
沪深交易所2024年12月25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视觉中国因成为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20%上榜。视觉中国当日收报22.84元,涨跌幅-9.00%,换手率32.21%,成交额50.41亿元。异常期间12月23日至12月25日,期间涨幅-26.3%,区间成交额121.39亿元。
相关新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681,证券简称:视觉中国)于2024年12月23日、12月24日、12月25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对需核实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就相关问题向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实,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实,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亚汇网编辑:章天)